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,经审查,申请条件符合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| ||||||
记账业务,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。 | ||||||
序号 |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| 业务负责人 | 办公地址 | 批准日期 | 批准文号 | 许可证编号 |
1 | 上海培洛文企业服务中心 | 林培培 | 松江区乐都西路1636弄2号101 | 2022/10/9 | 松财许准字【2022】(0015)号 | DLJZ31011720220015 |
公示期: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 | ||||||
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| ||||||
2022年10月10日 |